發布日期:2024/05/30
主管機關: |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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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(發)布機關: | 環境部 |
公(發)布日期: | 113.02.19 |
公(發)布字號: | 環部授管字第1137105070號函 |
內容: |
主 旨:本部(即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)101 年 7 月 6 日環署土字第 101
0054745 號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 2 條第 7 款規定疑 義案」行政函釋(如附件),自即日停止適用,請查照。 說 明: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」第 2 條第 7 款業於 105 年 12 月 30 日修正,旨揭函釋引述之規範內容與該辦法已有未合,爰停止 適用。 正 本:直轄市環保機關、縣(市)環保機關 副 本:本部法制處、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