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0年2月23日府社團字第1100041382 號函辦理。
二、110年起志工榮譽卡統一改為線上申請及核發,申請資格及所需資料如下:
1.申請資格
(1)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(2)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3年,期限屆滿後得檢具相關文件重新申請;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。
(3)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時應具有志工身分。
2.時數計算說明
(1)新申請榮譽卡者:
(1.1)紀錄冊上起訖日期顯示服務年資滿3年、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。
(1.2)初次申請者請提供至少服務3年、300小時之紀錄冊佐證資料。
(2)換發榮譽卡者:
(2.1)年資及時數以「原榮譽卡有效日期往回推3年的當月份」開始計算,服務年資須滿3年、服務時數須達300小時以上。
(2.2)換發者請提供原榮譽卡到期日往前推3年、服務300小時之紀錄冊佐證資料。【例】有效日期為 108.12.31 者,這次要換發榮譽卡計算的起日從 105.12.01 開始。
(2.3)可於原卡到期日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,且須檢附至到期前一個月之服務年資與時數證明。3.所有榮譽卡的申請案:紀錄冊必須登載近半年服務時數紀錄,以證明為持續服務(在隸)之志工。
3.憑卡優惠方式
(1)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。
(2)志工憑卡可免費或優惠進入全國部分文教休閒場所、風景區(詳見
https://vol.mohw.gov.tw/vol2/honor/index)。
(3)志工需本人使用始可享有免費或優惠措施。
(4)線上榮譽卡可掃QRcode直接確認是否為有效榮譽卡。
4.申請所資料申請所需資料
(1)大頭貼照片
(2)紀錄冊封面
(3)內頁(近三年時數,需標頁碼)
(4)如為換發者須提供「原榮譽卡封面」
*審核完成將核發電子榮譽卡
,可自行列印或存手機使用
委辦公司: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聯絡人:林鈺錡小姐
桃園辦公室電話:03-3354021分機22、25
電子郵件:
[email protected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