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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榮譽卡自110年1月1日起調整為線上申請

發布日期:2021/03/02

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0年2月23日府社團字第1100041382 號函辦理。

二、110年起志工榮譽卡統一改為線上申請及核發,申請資格及所需資料如下:

  1.申請資格
   (1)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,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。
   (2)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3年,期限屆滿後得檢具相關文件重新申請;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。
   (3)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時應具有志工身分。

  2.時數計算說明
   (1)新申請榮譽卡者:
     (1.1)紀錄冊上起訖日期顯示服務年資滿3年、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。
     (1.2)初次申請者請提供至少服務3年、300小時之紀錄冊佐證資料。

   (2)換發榮譽卡者:
     (2.1)年資及時數以「原榮譽卡有效日期往回推3年的當月份」開始計算,服務年資須滿3年、服務時數須達300小時以上。
     (2.2)換發者請提供原榮譽卡到期日往前推3年、服務300小時之紀錄冊佐證資料。【例】有效日期為 108.12.31 者,這次要換發榮譽卡計算的起日從 105.12.01 開始。
     (2.3)可於原卡到期日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,且須檢附至到期前一個月之服務年資與時數證明。3.所有榮譽卡的申請案:紀錄冊必須登載近半年服務時數紀錄,以證明為持續服務(在隸)之志工。

  3.憑卡優惠方式
    (1)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。
   (2)志工憑卡可免費或優惠進入全國部分文教休閒場所、風景區(詳見https://vol.mohw.gov.tw/vol2/honor/index)。
   (3)志工需本人使用始可享有免費或優惠措施。
   (4)線上榮譽卡可掃QRcode直接確認是否為有效榮譽卡。

   4.申請所資料申請所需資料
   (1)大頭貼照片
   (2)紀錄冊封面
   (3)內頁(近三年時數,需標頁碼)
   (4)如為換發者須提供「原榮譽卡封面」

*審核完成將核發電子榮譽卡可自行列印或存手機使用

委辦公司: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聯絡人:林鈺錡小姐
桃園辦公室電話:03-3354021分機22、25
電子郵件:[email protected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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